养乐帮网保健食品行业管理规范
第一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二级类目《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保健食品”发布商品的养乐帮网卖家。
第二条【准入及清退】
第三条【商品发布要求】
(一)商品标题须包含:品牌名、商品名称、规格属性;
(二)如实填写健字号和品牌信息,健字号须在有效期内;
(三)商品描述中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传,应当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
(四)商品描述须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并链接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
(五)临近保质期的,须在商品详情页或通过其他方式明示保质期和过期时间。
第四条【行为要求】养乐帮网发现卖家存在保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根据投诉举报卖家存在保健食品安全问题查证属实的,养乐帮网可责令卖家停止违法行为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卖家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养乐帮网可停止向卖家提供服务。
第五条 本规范于2020年6月18日首次生效。